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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孫麗娜、宋日華 99年7.20以後,我們因進京證實法,曾三次被非法送進看守所、教養院。在邪惡的高壓下,我們寫過三次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和“揭批”,還毀過師父像,回來後還叫同修燒了一本大法書。在同修的幫助下,我倆現在都知道犯了天法,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,有愧於師父對我們的慈悲苦度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做的對師父不敬的事,及寫過的“保證書”、“悔過書”、“揭批”全部作廢。痛改前非,緊隨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請師父放心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9/2004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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