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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艷 我是七二零以前得法的,因為怕心,七二零以後就不煉了。因為得了病醫院治不好,我於二零零八年又開始煉功了。零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,派出所兩名警察來我區騷擾。警察在路上把我截住,問我煉不煉功,因為怕心,我違心說了“不煉”。警察說:“不煉就拍錄像吧”,我不拍,他們強行給我拍了像。嚴正聲明:我當時所說的“不煉功”的話全部作廢。以後一定做好三件事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9/2004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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