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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馮雅芳 由於自己不能在法上認識法,對全盤否定舊勢力的安排認識不清,在邪惡迫害時正念不足。雖然能自己不簽字,但對丈夫在“搜查證”上簽字沒有制止。聲明:丈夫簽的字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10/2005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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