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朝蓉 99年7.20的時候,我們當地派出所知道我修煉法輪功,就叫我把大法書和煉功帶交出來,當時由於怕心,把大法書、煉功帶交給本單位。並在派出所人員的威逼下,違心的簽了“不煉功”的字,還表態“不煉了”。聲明:以上所做的不符合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不走舊勢力安排的路,緊跟師父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11/200612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