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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麗偉 1999年7.20以後,我曾說過不該說的話,後來我愛人曾替我寫過“保證書”交給公安局,我也曾寫過“保證書”之類的東西,並且交過大法書等,還向愛人及對同修說過不該說的話。現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做、所寫不利於大法的一切的一切,包括我愛人替我寫的“保證書”全部作廢。我已走上正法之路,盡我的一切去維護大法,證實大法,弘揚大法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真正的金剛不動的大法一粒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3/236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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