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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姚春 我在96年已得法,但是隨著修煉環境的失去,自己也就沉迷在現實利益之中了,特別是在2007年,我把法輪圖像及真相資料一塊給丟掉了。但是慈悲偉大的師尊還是沒有放棄我,又叫從前的同修叫醒了我,使我在2008年4月從新回到大法中。在學法中我不斷提高自己,從而認識到自己從前的所為是犯了大罪,也真正感到師尊的不記弟子之過的慈悲。嚴正聲明:從前所做的一切不利於大法的事情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15/20092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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