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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晶晶 本人於2000年在派出所,姥佬為擔保我,寫了一份內容為:“願意成為吳晶晶擔保人,保證以後不讓吳晶晶再煉法輪功”的東西。因不是本人所願,現本人嚴肅鄭重聲明:此“保證”作廢。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,緊跟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17/2010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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