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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香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,我就和同修去北京證實大法。惡黨把我從北京迫害回來,不叫我學,不叫我煉,叫我簽字,由於有怕心、私心,在邪黨的迫害下簽了字,在此聲明作廢。信師信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17/20104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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