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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鳳花 我在2008年12月18日,派出所惡人來到我家,把光碟和放在炕上的明慧網資料拿走了,把我非法帶到派出所。叫我簽字,因怕心和親情心出來了,就簽了,按手印了。後來,還說過“不煉了”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按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2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18/2011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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