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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古秋華 我曾經被惡警綁架過,非法拘留過十五天、關洗腦班二十二天。由於怕心,放不下家人的情,走了舊勢力安排的路,向邪惡妥協,照像、打手指紋、寫過“四書”,並在“無罪釋放證明書”上簽了字。回來後,我認真學法,向內找,才知道做了最可恥的事,痛悔不已。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慈悲苦度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上違背大法的一切行為全部作廢。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,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0/20125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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