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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淑琴 1999年7月20日後,派出所一警察到我家,問我是否是煉法輪功的,我說:“是。”警察說:“你(要是)還煉,我就天天來,你寫上『不煉了』,我就不來了。”我說:“我不會寫。”警察說:“這都寫好了,你簽個名就行了。”當時警察念了一個東西,是甚麼我也沒記住。我想你不來我家干擾就行了,所以當時就簽了。現在我認識到我不應該簽字。嚴正聲明:我的簽字作廢。今後更要勇猛精進,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4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3/20145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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