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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繼仁、王錦英 我在99年7月至2000年7月期間,兩次去北京上訪,兩次被公安非法拘留,後被勞教。在被非法拘留及勞教期間,由於自己有放不下的執著,在高壓下寫了“保證書”及其他一些不利於大法的話。現聲明作廢。今後我要認真學法,加倍彌補,揭露邪惡、講清真相,跟上師尊的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3/2367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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