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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周麗傑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九九年邪惡迫害大法的初期,單位公安科經常來騷擾,給我丈夫施加壓力,讓我丈夫逼迫我坐它們的車去單位簽字。到了單位它們拿出作筆錄的紙問我“還煉不煉了”?在這時我說了“不煉”,它們寫在紙上讓我按手印,當時我按了。還有一次派出所讓寫“學習認識”,我寫了一句類似擁護邪黨的話。現在嚴正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8/20174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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