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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昌秀 我於九八年有幸得法,但由於當時學法不入心,更不懂實修,所以在九九年七二零後,在中共的紅色高壓下,沒做到正念正行,走了不少彎路,做了不該做的事情,如:在“逮捕證”上簽名,在拘留所寫“認識”、照像、同意“三不”(不上北京、不串聯、不修煉)等。在自己遭迫害中,我不是揭露邪惡、講清真相、救度世人,而是順從邪惡,實質上是承認了這場迫害,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,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,給救度眾生帶來了負面影響,這是我的恥辱。嚴正聲明:以前一切不利於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決心在這最後階段,遵照師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嚴格以法為師,走正、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9/2018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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