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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國華 99年7.20,我因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。出來時我說了“不煉了”,寫了“悔過書”,交了一些大法書和師父教功帶。第二次我進京上訪,又被非法拘留,出來時又寫了“悔過書”。2003年10月,因傳師父新經文,同修出事,說出我妻子,我又說了“不煉了”。我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努力學法,做好三件事,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1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9/2018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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