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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萬任秀 2009年5月17日下午3點多鐘,7、8個惡警闖進我家抄家,搶走電腦等,又把我帶到派出所。在被非法審訊中,我講了電腦是同修×××幫我買的,並在記錄上簽了名。通過學法,我認識到以上行為是不符合大法要求的。嚴正聲明:以上行為作廢。我一定要加倍努力學好法,按照大法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29/2018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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