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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劉鳳彬

    2009年4月25日,刑警隊五、六個人來我家抄家,把刻錄機、一箱光盤和很多大法書等都拿走,並把我和老伴抓到刑警隊。我在“審問錄”和被抄的“物品單”上簽了名後,才被送回家。5月19日,刑警隊兩個人再次來我家對我說:“別害怕,這次來是讓你簽個字,只不要出市,出市時告訴我們一聲就行,別再發數據、錄碟啦,在家煉功我們不管,由你老伴給你當保人,你簽個名就行。”我就簽了名。過後一想,這不是向邪惡妥協了嗎?簽了字就是自己承認自己犯罪了,真糊塗啊!嚴正聲明:我在4月25日和5月19日給惡警的簽字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,走正師父安排的修煉路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19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30/201855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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