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東月、邢金珍 2007年6月,我被非法綁架,判勞教一年半。在勞教所裡,因正念不足,悟性差,怕心大,我向邪惡寫了“悔過書”等東西。我愧對師父。出來後,在同修的幫助下,我認識到自己的罪過如此之大。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寫的東西全部作廢。以後要淨心學法,做好三件事,用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過錯,做一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2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5/30/20185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