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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金英 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三十日,兩個惡警把我帶到派出所問我口供,然後讓我簽字。我由於法理不清,沒有徹底否定邪惡的要求,給他們簽了字、按了指紋,配合了邪惡的要求。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我的簽字作廢。今後我一定要認真學法,不讓邪惡鑽空子,走好、走正師父安排的路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5月3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5/20224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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