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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何淑卿 我於2000年進京證實法,被所在單位接回強制送到當地派出所。由於法理不清,配合它們按了手印,做了不該做的。鄭重聲明:我在派出所、居委會威逼下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學好法,堅定的維護法。堅修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7/2022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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