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淑芳 在99年7月22日以後,在政府部門的高壓下,單位領導強迫我寫下了對大法犯罪的“保證書”。後來有二次單位又找我的家人代簽“保證書”。現在我聲明這一切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3/23670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