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陶永賢 我九八年得法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九九年7.20我們在公園煉功,警察不讓煉,記下我們每個人的名字,當讓我說出其他同修的名字時,我就把同修的名字告訴警察了,給同修帶來了麻煩,給大法抹黑。還曾把單張經文給燒了,沒做到敬師敬法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一個合格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12/202580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