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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焦兆昌 我在九九年“七二零”大法與師父蒙冤之時,由於法理不清和怕心的驅使下,把師尊的法像和大法書毀了,也不修了,後來又從新走入修煉,但心�堳傮\疚、很痛苦。在同修的鼓勵和幫助下,我現在嚴正聲明:以前所做的對不起師尊和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6/17/20286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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