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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馬同翠 一年前,因為我去北京護法被抓,被天安門派出所的惡警打得下身青一塊紫一塊的,被駐京辦的帶去後銬了兩宿一天。村領導領回後在鎮政府關了十多天,家人被勒索了3500元,叫我寫保證書我不寫,家人替我寫了“保證書”。由於常人的執著,就沒看內容按了手印。 後來,我看了《明慧網》登的一些大法弟子的嚴正聲明後,我也想聲明。但我被常人的執著、怕心所掩蓋著,還為自己找辯護的理由。最近看了一位同修的《遲到的嚴正聲明》後,使我受到啟發。師父在經文《路》中說:“作為一個修煉的人,這個污點如果不能洗刷掉,將意味著甚麼,你能想像得到嗎?”如果不按照師父的話去做,洗刷掉自己的污點,就不配做一個大法弟子。因此我發表嚴正聲明:我的家人所寫的和我按的手印一切作廢。雖然最後了,但我想錯了就改才能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在今後的正法修煉中加倍努力,走正自己修煉的路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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