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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林麗瓊

    我97年4月份得法。通過學法,深感大法珍貴,大法使我身心健康,思想境界也不斷提高。可是,720邪惡開始猖狂地迫害大法、誹謗師父及大法弟子,都動搖不了我對大法堅信的心。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與十幾位同修交流,被派出所非法拘留十五天,四天後放回單位,配合邪惡,交了幾本大法書、錄音帶、寫了“保證書”。2000年12月25日,上京上訪(未成),出走幾天。單位以出走幾天情況不詳,非法拘留半年(5月24日放出)。在這期間,停發工資。在這半年裡,轉移了三個科室,從未通知家屬,在家庭生活極其困難的情況下,才允許借了三百元當伙食費。由於扣留時間過長,家屬強烈要求放人,單位領導要求寫“保證書”。特此聲明,由於自己執著心及親情放不下,被邪惡鑽了空子,在壓力面前違心所寫、所說不符合大法要求的、以及家人代簽名的“保證書”及代寫的“揭批材料”全部作廢。從現在開始,要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做個合格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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