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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張興珍

    我2001年2月去北京,在火車站被抓,被非法關押期間,未守住心性,牽連了其他同修被抓。我被非法拘留67天,家人花好幾萬元錢,才把我放出來,被“監外執行”2年,每月到派出所“匯報”一次,還要到街道法制科簽字,第一次惡警問我煉不煉了,我怕心重,悟性差,嘴上說了不該說的話,這是完全錯的,有很大的漏。我寫了四次“匯報”,還給居委會交過一次“匯報”。後來我在同修幫助下不給派出所寫匯報,5個月沒寫,他們打電話叫我寫,我堅決不寫,死我也不會寫的,結果我老伴知道了,民警威脅他,不寫還要抓回去,老伴害怕了,他背著我自己偷偷去替我寫了,回來我才知道。以上幾件事情我再次嚴正聲明:我所做、所寫、所說、所蓋(印)一律作廢。堅定地修煉到底,以後加倍彌補,努力精進,直至圓滿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6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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