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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聲明

    聲明人:趙金蘭、劉桂芝、孫桂珍

    我是1997年6月學大法的。由於自己學法不精進,對法的認識不深,沒有很好地用大法的標準衡量自己,因此在1997年7月22日以後,當地派出所的邪惡分子逼迫我們,在不情願的情況下簽了自己的名字。我沒有做好,做了自己不該做的事情。我發自內心地說句真心話,我對不起我們偉大的師父。因此我在此聲明:我的簽字無效!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個真正的大法弟子,時刻捍衛宇宙大法,講清真相,證實大法是正確的、是偉大,是宇宙佛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3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1年11月23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4/2371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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