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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盧興廷 因兒媳舉報,公安人員逼迫我監護妻子不煉法輪功。我學法時間短,認識淺,就在公安寫好的材料上簽了字。現在知道犯了大錯,對不起師父。現嚴正聲明:簽字作廢。對所做的一切背離大法的言行,一律聲明作廢。堅定的維護法,堅修大法,加倍彌補過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1/2037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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