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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趙蔭芬 我是96年3月8日得法的,通過修煉大法,身體健康了,醫藥費節省了,心靈得到了淨化,我從心底感激李老師和大法。自從99年7月20日邪惡開始迫害法輪功後,派出所強迫交出大法書籍,當時迫於壓力我交出了一本《轉法輪》,還寫了“今後不煉功的保證書”。後來,由於怕心我還撕毀了一張恩師法像、一本《轉法輪》及一些資料。我犯了不可饒恕的罪,我向慈悲的師父懺悔,並嚴正聲明:以上的對不起大法的所寫、所做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從新修煉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2/2038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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