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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鹿永蘭、畢世香 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,我外出發真相資料時被蹲坑的壞人跟蹤,後被非法抄家,因我和老伴平時學法不深,正念不強,怕心重,我倆於六月一日配合邪警到公安局做了筆錄,並在筆錄簽了字,簽字後才看到邪警在筆錄上加了“不煉了”三個字。三天後,邪警又上門來說要非法拘留十五天,監外執行,只要簽個字就行了,由於人心太重我又簽了字,承認了迫害。在此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信師信法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2/20380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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