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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振倫 我沒得法前曾為家屬代言、代筆,說過、寫過對不起師父的話。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寫全部作廢。現在我也得法了,我感謝師父的救度。今後我要向精進的同修看齊,努力做好三件事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3/20386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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