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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秦利 2006年,我剛從勞教所出來時,派出所找到我,讓我簽“不修煉”的保證。由於我在迫害當中長期沒有好好學法,又有怕心和求安逸心等根本的執著沒有修去,被邪惡鑽了空子,在理智不清的情況下,做出了違背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錯事。現在我已從內心認識到錯了,懊悔不已,對不起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4/20391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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