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春愛 2009年6月2日下午,快到5點的時候,我看到有個老鄉坐在十字路口水溝石頭上。我走到路中間時,他喊我過去,手裡拿著大法真相資料並給我看,說是別人給他的。我當時沒有叫他把資料放好,就跟他說:得到(資料)是福份。他說:叫我退黨,你說,我已經退過了。我說那你就念法輪大法好、真善忍好。公安局月亮湖分局國保大隊教導員就過來了,搶走老鄉手上的真相資料。當時沒有及時正念正行,否定邪惡的安排。警察寫的 “保證”,我女兒按了手印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“保證”作廢。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6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6/204040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