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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宋志雲

    我九八年九月修煉法輪大法後,身心非常健康。九九年七月十九日上省政府請願後被邪惡非法抓回當地,受到各方面的壓力和怕心,由於學法不深,對邪惡說了、寫了“不修煉大法”的言語,並且因怕心丟棄大法徽章,給大法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。現嚴正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7月2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8/20416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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