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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侯興雲、侯瑞華

   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五日下午四點多鐘,我和兒子被惡警入室綁架到當地看守所。由於當時學法不深,怕心重,在人心的驅使下,我們倆人都違心的在警察寫的“悔過書”上簽了字,並說了一些對大法不利的話。回家後,兒子又在單位寫的“保證書”上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我們以前在名利心、怕心的驅使下,所簽、所說、所做的對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廢。緊跟師父正法進程,彌補過失,一修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2 名

    聲明日期:2009年7月7日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7/14/20432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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