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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雪霞 99年7.20之後不久,公安部門把我非法強行帶到派出所,派出所有一個代寫的“保證書”叫我簽名。由於當時有執著心和怕心,悟性太低,就簽了名。現在認識到簽名是支持邪惡勢力的迫害,也是違背自己的誓約。我嚴正聲明那個簽名無效、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堅修大法緊隨師,圓滿隨師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5/237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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