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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艷華、宋淑芬 由於我許多沒有放下的執著心,致使在壓力下,在“責任狀”上簽了字,有時家人也代替我簽字。現悟到這是在縱容邪惡,沒能按師父所說的做,沒能全盤否定邪惡的安排。今後一定加倍彌補,挽回影響,紮紮實實學法,站在法的基點上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事,決不犯以前的錯誤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5/2379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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