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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志龍 我有幸在99年4月25日過後得法的。到7.20邪黨打壓期間,替父親寫下所謂的“保證書”。在愛人不明真相的丟棄師尊法像時,沒有加以制止。現在為以上行為深感慚愧,後悔萬分。鄭重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敬師、不敬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7月27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3/20578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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