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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汪淑彬 1999年7月22日,我和其他學員一起去省政府證實“法輪大法是正法”。下午2點左右,我們被警察一車一車拉到西郊體育場,然後又分地區,讓我們把地址、姓名簽上。到凌晨左右才把我們拉到區公安局,由各個派出所來領,派出所通知本單位把我們領回家。2000年12月27日我和一個學員一起去找另一個學員,正碰上那個學員的資料點出事了,我們被拉到派出所,簽姓名並蓋手印後,送到看守所非法拘留30天。在看守所裡又被要求籤姓名。現在我認識到這些簽字是錯誤的,是修煉道路上的污點。我要珍惜修煉機緣,抓緊洗清污點,挽回損失,從新成為堂堂正正、金剛不破的大法弟子。我要跟師父回家。嚴正聲明:以前惡警叫簽的姓名和蓋的手印一律作廢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6/238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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