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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程麗雲 在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期間,由於自己對法認識的不足,在邪惡的高壓下,在一次次的迫害下,我和我的家人配合邪惡,在所謂的“保證書”上簽過字,按過手印。 在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被派出所非法綁架,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半,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曾做了配合邪惡照型、體檢、驗血、穿號服、背監規、值日、做勞工、按手印、在“判決書”上簽字等。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、自己的家人配合邪惡所寫的一切“不煉功擔保”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一切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7月3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6/20601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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