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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國富 我是98年得法的,後來在被公安處帶走期間,我答應邪惡“以後不參加法輪功組織”,並在我講述的材料上簽了字。2009年5月,我上明慧網重新看到了大法,自己不好的思想被清理了許多,想要重新走上修煉的道路。嚴正聲明:以前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7/20604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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