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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姜峽 我於2000年6月去北京護法,6月底被非法押回看守所。在此期間,由於對法認識不深,被所謂的法律程序迷惑,在“釋放書及談話記錄”上簽了字(上面都被冠以XXX罪)。現在我已認識到它們給我定罪,就是想給大法定罪,這是對大法的侮辱,對此應是從根本上否定的。所以特此聲明:一切不利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緊跟師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5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6/238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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