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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明穎 因為當時學法不深,不清醒的情況下,做了背離大法的幾件事。在99年7.20開始,邪黨對大法、對師父惡毒污蔑時,自己對當時形勢認識不清,在家人的督促下,把大法書交出去一些。2000年春,被綁架到拘留所,家屬寫了“保證”,我簽了字。同年夏天,又被抓到派出所,家人寫了“保證”,簽的字,但是我默認了。2003年我被惡警綁架到看守所,配合邪惡照了像,又被勒索2000元錢。以上言行,全部聲明作廢。今後要好好學法,做好三件事,否定邪惡,走師父安排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0/2062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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