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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洪娥 我2006年4月25日在家被當地派出所惡警十幾個人綁架、非法抄家,並強制勞教兩年。動了人心,怕連累兒子,違心的寫了不該寫的“三書”。從勞教所出來後又被送到洗腦班繼續迫害,對師父、對大法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。嚴正聲明:在勞教所和洗腦班的對師父、對大法不敬的言行、說的“不煉”的話、“三書”等全部作廢。堅定的信師信法。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7月23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0/206211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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