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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娣 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下午,一群警察到我家先抄家,搶走電腦、打印機、師父法像和一些資料,然後將我綁架到拘留所,判我勞教一年,所外執行,並且讓我在“聆訊書”上簽名,我就簽了,配合了邪惡。向內找,這是由於怕心重導致向邪惡妥協,我錯了。嚴正聲明:簽名作廢。今後一定要堅修大法到底,加倍彌補損失,多救人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4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1/20626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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