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秀芳 在2001年2月份,被派出所從家抓走,在強迫下做了不該做的壞事,寫了“保證”,清醒後非常痛心,太對不起師父的大慈大悲,我得到大法的好處用盡語言難以表達。現在我嚴正聲明以前所寫的不利於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。我要堅修大法緊隨師,直至圓滿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9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6/2386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