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京芬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,派出所二名警察到我家問“你早就不煉法輪功了是嗎” ?我說“不煉了”,它們還問“見過經文沒?知道三退嗎?見過九評嗎”?我全都否認,後簽了名、按了手印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6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2/206379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