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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文傑 二零零零年八月份,我因給當地縣長寫信證實法講清真相,被兩名警察騙到派出所。到派出所後,他們不容分說就要把我送往看守所。由於學法不深,沒有認識到修煉的嚴肅性,有人心,怕把事鬧大了,家人不理解,我就說了一句:“那不煉了還不行嗎?”現在,我明白了大法修煉的嚴肅性,嚴正聲明: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。走好最後的路,不讓邪惡鑽空子,多多救人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5/2065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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