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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黃美春 我是中國大陸的大法學員,幾天前在我單位給工作人員的“聘任書”中,要求在“聘任書”上抄寫單位統一規定的聘約,聘約中有“擁護某某黨”等的條文,我由於怕惹麻煩,怕失去名利,違心的抄上去了。這不僅是恥辱,也是對舊勢力邪惡安排的承認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。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1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16/20659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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