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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錦華 二零零零年初去北京證實法,被惡警非法抓進監獄,半個月後家人交了五千元罰金,才被釋放。在派出所,照像、按手印、寫“保證書”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對大法、對師父不敬的一切全部作廢。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9年8月11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9/8/20/20681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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